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9-6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loading

参照沪教委学〔20078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为做好本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修订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及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二、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不能享受国家和我院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困难认定。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一)、参照本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月收入1070元以下为低保户家庭,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特别困难标准设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70元(含1070元)。

(二)、参照本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居民保障标准为1070元,我院参照该标准,一般困难设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2140元)

(三)、对于家庭成员(包括双亲、配偶、子女及本人)得重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或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突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140元,可视具体情况,经过对《认定申请表》审核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审核,报学工委会议审批,如审批通过,按照一般困难给予补助。 

四、 所需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全部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无效除政府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的材料纸质幅面全部为A4纸,正反面打印。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成员(除本人外)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家庭成员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2家庭成员如果为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一个月(日期以提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推算)的工资记录,若仍在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失业、协保、买断),则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协保、买断工龄的还需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

4家庭成员中(除本人外),在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在读证明;若非学生但是属于家庭成员的,必须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

4、离异家庭学生,必须提供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家庭中有成员重病的,参照保险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必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

6、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必须提供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不需要另行开具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不能反映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另行出具亡故证明)。

五、  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听取学生意见、辅导员排摸把关、支部书记认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六、  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集中办理为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9),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生提出申请后,各系、各部门根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同时寄送《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并在《认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方可生效。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由学生在办理结束之后交所在系、部辅导员。

(二)、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辅导员需排摸系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家庭突遭变故的,做好困难申请认定工作。

(三)、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系、部辅导员,由系、部负责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盖章签字,并及时上报学生处。(民主评议小组需由分管系部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年开始必须进行重新认定,并提交《认定申请表》和所有材料。

(五)、各系、部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真实的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切实帮助他们,各系、部在对学生申请表进行认定中,要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认真排摸学生情况。要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意见。对困难生中申请校外租房的学生(父母在上海有正式工作或因心理等其他特殊原因学校同意其校外住宿的)进行经济情况核实复查,对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的困难学生,取消其资格。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勤俭自强精神,保持艰苦奋斗作风,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培养受助学生服务、回馈社会意识,受助学生在接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同时,还应履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志愿者或慈善公益活动。

注:1、关于《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及陈述理由一栏由各系、部辅导员老师填写并签字;认定意见一栏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意见并签字,加盖本系公章。

2、《认定申请表》涂改作废。

3、此办法自20187月起实施。

 

上海音乐学院 学生处


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预(预科).doc

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